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人才应聘时,应当如实反映本人信息,提供真实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禁止伪造、变造、卖买文凭、资格证书,禁止提供、使用虚假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