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九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