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一条 政务服务事项采取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等方式一次申办、当场办理、限时办结,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需要市场主体补正相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