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条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简化办事流程;推广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模式,实现系统全联通、数据全流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