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条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共享与融合,简化办事流程;推广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模式,实现系统全联通、数据全流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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