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探索建立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避免部门间政策冲突,实现涉企政策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协调,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