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 建立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注销全流程网上办理,并联办理社保、税务、商务、海关等市场主体注销业务。 市场主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或者未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