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八条 整合跨境贸易数据资源,综合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市场主体、监管部门等提供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创新口岸监管和服务模式,依法减少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和单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