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四十六条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证明等电子材料,与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办理机关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版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