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信访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