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