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统计工作,准确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及时掌握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行业结构、服务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基础数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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