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开展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第三方认证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