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原则,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协同合作,促进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