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组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