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