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80%以上;]{.mark}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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