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置养老服务专员,主要负责社区老年人信息登记、需求调查、巡访、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养老服务专员调查、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时,应当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