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六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各项养老政务经办、公共服务、分析决策,实现养老事务一站式办理,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接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远程照护、居家安全监测等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高龄、独居及]{.mark}其他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配备紧急呼叫设备,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相连接,为其提供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实时求助等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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