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出租车行业的有关事项行使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