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乘客租用出租车后,非经乘客要求,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另载他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