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拥有五十辆以上出租车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立专职安全员;不足五十辆出租车的经营者应当指定兼职安全员。 5. 出租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