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出租车分为红色、黄色两种。黄色出租车限于特区内行驶。 黄色出租车经过办理手续,补缴原牌照费的差价后,可以改为红色出租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