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通过企业并购、股权回购、股票上市等方式将投资撤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