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聘请具备创业投资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自行管理其投资业务,也可以委托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其投资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