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体制创新、开放合作、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应当根据《前海规划》和前海合作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制定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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