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探索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为前海合作区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