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三十九条 接诊医疗急救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设置标准建设急诊科室,并具备相应的急救能力。 前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等信息,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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