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四十条 设立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设有急救车辆通道和专用停靠区域,并保持畅通。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室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接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