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四十条 设立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设有急救车辆通道和专用停靠区域,并保持畅通。医疗机构的急诊科室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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