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根据患者伤病情的紧急和严重程度决定救治的先后次序。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患者实施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