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二节 院内医疗急救 第三十八条 患者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院前医疗急救相关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