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院前急救车辆。 因重大社会活动医疗急救保障工作需要调用院前急救车辆的,应当提前三日向市急救中心提出申请,由市急救中心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调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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