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院前医疗急救 第三十五条 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应当保证院前急救车辆每天二十四小时待命,因院前急救车辆年审、维修、保养需要停用的,应当提前向市急救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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