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五十七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建立医疗急救信息共享和陆上、水面、空中一体化联动救援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