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五十八条 通讯运营企业应当保障"120"急救电话通讯畅通,根据需要及时向市急救中心提供呼叫人位置等信息和技术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