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五十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