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参与社会急救,倡导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助医疗急救事业。 > 第二章 医疗急救网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