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三节 社会急救 第四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增强公众医疗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普及医疗急救知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