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处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反走私情报信息激励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及时处理获取的情报信息,并依照有关规定对情报信息提供者给予奖励。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综治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