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查缉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查缉 第十九条 建立反走私情报交换处理机制,由市综治机构协调海关、公安、边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实现情报共享。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