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劳动关系中的集体协商 第三十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