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 第五十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应当代表或者帮助劳动者参与调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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