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 第五十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应当代表或者帮助劳动者参与调解,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