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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