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救助 第四十六条 行业协会应当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指引或者示范文本,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应当根据章程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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