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科研项目评审、验收、评估、鉴定等工作中,做出虚假评审、评估、鉴定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除依法处罚外,纳入失信名录,五年内不得从事科研项目评审、验收或者科学技术成果评估、鉴定以及论证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