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管理服务创新 第四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示范区产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重大项目引进,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