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制度,规范审计行为,对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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