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审计人员应保守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