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