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未分类 第四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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