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下列文件由土地管理部门印制并于公告之日起向竟投者提供: (一)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二)出让合同样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