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